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專款(PL-0007)
- 國家
- 台灣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O-0001)
- 政策領域
- 健保新藥給付/醫療科技評估(HTA)
- 法律或行政依據
- 全民健康保險法總額專款編列(行政院公務預算撥補)
- 公布日期
- —
- 生效日期
- 2025年(114年度)起編列
- 執行狀態
- 執行中
主要內容
健保署自114、115年度起,每年由行政院以公務預算各編列50億元設置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專款,剩餘款項疊加至次年度累積使用,規模朝百億元級距發展,用於加速收載癌症新藥(含暫時性支付機制)。暫予收載之藥品於2至3年後須接受醫療科技再評估(Health Technology Re-assessment, HTR),證實療效後轉入常規健保給付項目及對應預算(新藥預算或給付規定改變預算)。健保署另透過前瞻式評估(Horizon Scanning, HS)、醫療科技評估(HTA)及藥品給付協議(Managed Entry Agreements, MEA)持續掌握未來藥費需求,並依評估結果向行政院爭取專款經費。116年度總額預算編列時已考量暫時性支付藥品(含癌藥及非癌藥)回歸一般服務項目所需預算,以HTA報告年度藥費為基礎按預計回歸月份推估。政策目標
加速癌症新藥可近性,同時建立可控的財務銜接機制,避免暫時性支付藥品到期後排擠既有健保總額適用對象
經健保共擬會議暫予收載之癌症新藥(及部分非癌新藥)支付與財務影響
114、115年度各編列公務預算50億元,累積朝百億元規模發展;暫時性支付到期藥品回歸常規給付所需預算已納入116年度總額試算產業影響
為藥廠癌症新藥於HTA審查期間爭取較快健保收載路徑,但2-3年後須通過HTR再評估方能轉為常規給付,形成過渡期財務不確定性利害關係人反應
| 名稱 | 反應 | 來源 |
|---|---|---|
| 嚴必文委員(病友團體代表) | 肯定暫時性支付讓病友提早用藥,但要求健保署未來提報新藥新科技預算時,明確區分暫時性支付與常規納入項目,讓委員清楚掌握暫時性支付對新藥預算之影響 | 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第7屆115年第5次委員會議資料 |
涉及事件
衛福部健保會審議116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草案),委員對藥價指數(DET)、財務短絀提出強烈關切(E-0014)相關人物
—備註
與D-0001等既有既有給付政策不同,本專款為機制性財源安排,非單一藥品給付案;未來個別藥品透過本專款收載時,應於kb/drugs個別藥品檔案中註記並連結本政策。關聯關係
| 關係 | 建立日期 | 強度 | 確定程度 | 證據來源 | 補充說明 |
|---|---|---|---|---|---|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O-0001) → 執行 | 2026-06-24 | 強 | 確認 | 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第7屆115年第5次委員會議資料 | 健保署主管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專款之收載與HTR銜接機制 |
更新紀錄
| 日期 | 變更內容 | 依據來源 |
|---|---|---|
| 2026-07-16 | 首次建檔(依第7屆115年第5次健保會委員會議資料附錄二) | 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第7屆115年第5次委員會議資料 |
來源
| 標題 | 發布日期 | 來源機構 | 可信度 |
|---|---|---|---|
| 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第7屆115年第5次委員會議資料 | 2026-06-24 | 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 | 高(官方會議完整資料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