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專款(PL-0007)

國家:台灣|狀態:執行中|最近更新:2026-07-16

國家
台灣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O-0001)
政策領域
健保新藥給付/醫療科技評估(HTA)
法律或行政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總額專款編列(行政院公務預算撥補)
公布日期
生效日期
2025年(114年度)起編列
執行狀態
執行中

主要內容

健保署自114、115年度起,每年由行政院以公務預算各編列50億元設置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專款,剩餘款項疊加至次年度累積使用,規模朝百億元級距發展,用於加速收載癌症新藥(含暫時性支付機制)。暫予收載之藥品於2至3年後須接受醫療科技再評估(Health Technology Re-assessment, HTR),證實療效後轉入常規健保給付項目及對應預算(新藥預算或給付規定改變預算)。健保署另透過前瞻式評估(Horizon Scanning, HS)、醫療科技評估(HTA)及藥品給付協議(Managed Entry Agreements, MEA)持續掌握未來藥費需求,並依評估結果向行政院爭取專款經費。116年度總額預算編列時已考量暫時性支付藥品(含癌藥及非癌藥)回歸一般服務項目所需預算,以HTA報告年度藥費為基礎按預計回歸月份推估。

政策目標

加速癌症新藥可近性,同時建立可控的財務銜接機制,避免暫時性支付藥品到期後排擠既有健保總額

適用對象

經健保共擬會議暫予收載之癌症新藥(及部分非癌新藥)

支付與財務影響

114、115年度各編列公務預算50億元,累積朝百億元規模發展;暫時性支付到期藥品回歸常規給付所需預算已納入116年度總額試算

產業影響

為藥廠癌症新藥於HTA審查期間爭取較快健保收載路徑,但2-3年後須通過HTR再評估方能轉為常規給付,形成過渡期財務不確定性

利害關係人反應

名稱反應來源
嚴必文委員(病友團體代表)肯定暫時性支付讓病友提早用藥,但要求健保署未來提報新藥新科技預算時,明確區分暫時性支付與常規納入項目,讓委員清楚掌握暫時性支付對新藥預算之影響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第7屆115年第5次委員會議資料

涉及事件

衛福部健保會審議116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草案),委員對藥價指數(DET)、財務短絀提出強烈關切(E-0014)

相關人物

備註

與D-0001等既有既有給付政策不同,本專款為機制性財源安排,非單一藥品給付案;未來個別藥品透過本專款收載時,應於kb/drugs個別藥品檔案中註記並連結本政策。

關聯關係

關係建立日期強度確定程度證據來源補充說明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O-0001) → 執行2026-06-24確認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第7屆115年第5次委員會議資料健保署主管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專款之收載與HTR銜接機制

更新紀錄

日期變更內容依據來源
2026-07-16首次建檔(依第7屆115年第5次健保會委員會議資料附錄二)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第7屆115年第5次委員會議資料

來源

標題發布日期來源機構可信度
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第7屆115年第5次委員會議資料2026-06-24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高(官方會議完整資料原文)